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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劳动力跨地区流动就业《登记卡》、《就业证》的办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6-30 2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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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卡》、《就业证》的办理

1. 办理《登记卡》、《就业证》的程序。外出人员凭身份证、计划生育证明、乡镇政府证明在本人户口所在地县以上就业管理服务机构或乡镇劳动力管理站(所)进行登记并领取《登记卡》,并将外出人员的情况及时通报 给当地公安机关。到达用人单位后,由单位凭《登记卡》、《身份证》或《暂住证》,集中到当地就业管理服务机构领取《就业证》。就业管理服务机构在核查时,对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暂住证》的人员应督促其办理,否则不予办理《就业证》。证、卡合一才能生效,作为流动就业的有效证件。

《就业证》由本人或单位负责保管。

2. 对农村劳动力跨地区流动就业的管理,公安、劳动保障部门在发放《暂住证》和《就业证》时,要协调一致,严格审查,对应该办而未办有关证件的行业要依法予以查处。公安、劳动保障部门必要时可采取集中办公形式,互相把关、搞好服务,提高办事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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