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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就业实行就业许可和就业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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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01 0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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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就业实行就业许可和就业证制度

自1996年5月11日起,外国人在江苏就业均应按照原劳动部、公安部、外交部、外经贸部关于颁发《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6]29号)(以简称《规定》)申请办理《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和《外国人就业证》。具体申报办法是:

1. 市、县及其以下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向所在省辖市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报省劳动保障厅外国人就业管理处审批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

2. 省属单位聘用外国人,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劳动保障厅外国人就业管理处审批签证。

3. 中央部属驻江苏单位、无行业主管部门的用人单位和外商投资企业聘用外国人,可就地就近直接向省辖市劳动保障局或省劳动保障厅外国人就业管理处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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