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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居住证前的四金怎么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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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10 0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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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wwen问:

试用期满后跟公司签录用合同合同从2003/10月起记 。过后公司为我办理上海居住证。可到今年三月才拿到居住证。公司以此为由,说四金只能从四月开始交。跟我又重新签了份合约从2004/4月起记 请问公司的说法正确吗?我能拿回过去半年的四金补偿吗?

苗其巍答复:

公司的说法虽然不能算对,但是确实有自己的苦衷在里面。

外来人员到上海工作,从合法的途径上来说一般只有三条路可走:

1、通过人事局办理人才引进;

2、办理上海市居住证;

3、办理外来人员就业证。

上海的社会保险部门针对这三种途径分别适用了两种社会保险模式。人才引进和办理上海市居住证的人员是与上海市户籍一样的待遇,即缴纳社会保险。有外来人员就业证的员工则缴纳外来人员综合保险。

从上面可以看出,在政府部门看来,如果没有通过上面三个途径的话,一般就是在上海非法打工了应届毕业生批蓝表的除外 。通俗地说就是处于一种地下偷偷做的情形。所以如果三样条件都不具备的话,怎么可能在社会保险部门缴纳社会保险呢!

因此,wwen也不要过于计较这半年的社会保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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