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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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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10 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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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基金的来源

1、企业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2、职工个人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3、失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收入;

4、财政补贴;

5、滞纳金等其他收入。

参见:《福建省企业职工失业保险条例

(闽人大常[1997]28号)

执行日期:1997年10月25日

失业保险基金使用项目

1、职工失业期间的失业保险金

2、失业职工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费、丧葬补助金和供养直系亲属的抚恤金

3、失业职工生活困难补助金;

4、促进失业职工再就业经费。

参见:《福建省企业职工失业保险条例》

(闽人大常[1997]028号)

执行日期:1997年10月25日

失业保险调剂金

失业保险基金实行市(地)统筹、省部分调剂的管理体制,市(地)负责本行政区域失业保险基金的筹集和使用;当地失业保险机构按当年收缴的失业保险基金总额的8%,向省失业保险机构缴交调剂金;省负责各市(地)失业保险基金的调剂。省调剂金必须用于市(地)失业保险基金收支余缺调剂。

参见:《福建省企业职工失业保险条例》

(闽人大常[1997]028号)

执行日期:1997年10月25日

省级失业保险调剂金的使用

省级失业保险调剂金每年根据各地实际情况,依据失业保险金调剂使用办法,对申请调剂的符合调剂条件的地市,给予一次性的失业保险调剂金补助。当年失业保险调剂金不敷使用的,由地方财政兜底解决。

参见:《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失业保险扩面和加强基金管理工作的通知》(闽劳社[2000]303号)

执行日期:2000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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