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哪些属于违法行为?如何处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6-29 15:18
人浏览

以下行为属于违法行为:

(一)截留、挤占、挪用、贪污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的;

(二)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用于平衡财政预算的;

(三)擅自改变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用途的;

(四)擅自改变有关标准的;

(五)虚报下岗职工人数将未进入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未领取下岗职工证明的人员作为下岗职工冒领补贴的;

(六)其他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处罚视其情节轻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贪污追究其刑事责任。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