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开始设立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补贴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7-01 13:49
人浏览

新疆劳动与社会保障厅介绍,根据自治区日前下发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补贴办法》的规定,为提高农业劳动力技能培训质量,增强参训人员的实际动手能力,自治区设置了专项职业能力培训、职业技能培训、汉语培训和创业培训等项目补贴,每项培训提供300元到700元不等的培训补贴以及60元到150元不等的鉴定补贴。

  据了解,目前这些培训项目正在新疆各劳务输出示范县展开,除了增加学员培训补贴外,同时还加强各县市职教中心和乡(镇)劳动预备制定点培训学校实训基地建设,提高转移就业培训质量。

  此外,新疆各县(市)还将把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的学生纳入县职教中心统计,一并享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补助,进一步推进未升学初、高中学生参加职业技术教育,扩大劳动预备役培训规模,使初、高中毕业不能继续升学的毕业生能够按照“2+1”、“3+X”模式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在毕业时既取得毕业证又能取得职业资格证,增强农村新生劳动力的转移就业能力。

  据了解,今年1月份至8月份,伊犁、塔城、阿勒泰和博州等北疆受灾地区已经转移富余劳动力46万人(次),创收11亿元。其中,转移受灾农牧民30万人(次),创收9亿元,受灾农牧民人均创收2857元。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