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辽宁省最低工资标准涨至900元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6-26 14:24
人浏览

  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 “十一五”期间,辽宁省分别在2006、2007、2010年三次调整了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目前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900元,比“十五”期末提高 450元;二类地区为 750元,比“十五”期末提高350元;三类地区为 650元,比“十五”期末提高3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一类地区8.5元,二类地区7元,三类地区6元。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贯彻落实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较好地维护了低收入者合法权益。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