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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师应设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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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26 1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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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内容:学前教育一直是北京备受关注的话题,师资力量紧缺,师资队伍不稳定,存在资源分配不公、财力投入不够等问题。北京外国语大学副校长金莉建议,以教育立法保障学前教育,建立幼儿教师最低工资标准等措施,保障北京学前教育的良好发展。

  金莉建议,建立幼儿教师最低工资标准,建设并稳定一支高素质幼儿教师队伍。要研究和解决幼儿教师的编制问题,研究设置学前教育的职称系列,提高幼儿教师的待遇和社会地位,增强学前教育的职业吸引力,留住人才,稳定队伍,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报考和从事学前教育工作。

  她说,保障学前教育持续良好的发展需要教育立法。学前教育的立法,应使学前教育的体制、机制、投入、队伍建设得到保证,特别是投入的问题。学前教育的教师配给、学前教育教师的工资待遇等,也都需要立法予以保障。

  金莉还建议降低学历门槛,解决现阶段师资短缺问题,“学历政策未必要限死”。她说,幼儿园教师与中小学教师面对的学生不同,无需高深的理论,不能仅仅因为学历政策的约束,令优秀毕业生流失。

  法律快车知识拓展:

  东莞幼师最低工资逐年上调

  《东莞市学前教育政府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专门提到,为保障幼儿教师待遇,今年起,东莞市专任幼师人均月工资不低于上年度城镇居民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的60%;2013年,专任幼师人均月工资不低于上年度城镇居民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的70%;2014年,专任幼师人均月工资不低于上年度城镇居民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的80%。

  《办法》还指出,自2012年起,我市将连续三年,每年投入约1亿元,对全市范围经核定符合条件的各类幼儿园进行市级财政补助。对等级幼儿园和未评等级幼儿园,市财政根据该幼儿园在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的办园规模以及规定班额范围内注册幼儿人数,分别按每学期每人275元或200元,即每年每人550元或400元的额度进行补助。补助费用按学期发,每年分两次发放。

  《办法》中提及的补助对象是指,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除3所市直公办幼儿园(鉴于3所市直公办幼儿园已由市财政负责办学经费投入,因此不再列入本项财政补助范围)以外的公办幼儿园、村(社区)集体办幼儿园和民办幼儿园。

  此前,我市已设立民办幼儿园扶持专项资金,根据《东莞市民办学校扶持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从2010年~2014年,每年扶持民办幼儿园56所,每所5万元。“这两项补贴是不重叠的,在此基础上出台的《办法》,惠及全市范围的幼儿园,不仅数额较大,且扩大了受惠面。”市教育局有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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