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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劳动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健全最低工资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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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26 1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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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劳动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健全最低工资制度的通知

湘劳社工字〔2007〕84号

各市、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加强对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调控,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健全最低工资制度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20号)转发给你们,并就落实最低工资制度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大宣传力度。全省2007年最低工资标准已作调整,各地要通过多种媒体向社会公布。通过广泛深入宣传最低工资制度,增强劳动者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引导用人单位自觉执行最低工资制度。

二、加强对企业工资分配的指导。各地要进一步发挥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等制度的指导作用,积极推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平等协商,合理确定劳动者工资水平,避免将最低工资标准作为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标准。要督促用人单位建立健全工资分配制度和工资正常增长机制,逐步提高劳动者工资水平。

三、加强监督检查。各地要在开展劳动用工专项检查的基础上,加强对用人单位执行最低工资制度的执法监察,规范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行为。对用人单位通过延长劳动时间、提高劳动定额、降低计件单价等手段变相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行为要严厉查处,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附件:《关于进一步健全最低工资制度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20号)

二〇〇七年七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劳动工资通知

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2007年7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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