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服务合同成立 即应支付医疗费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6-08 14:02
0人浏览
导读:刘某患病在医院接受治疗,医疗费共计46万元,预交20万元,尚欠26万元。刘某在住院保证书上签字,保证交齐相应费用。后此欠款一直未予偿还,医院起诉到法院,请求判令刘某偿还欠款及利息,但刘某以手术方案是院方极力推荐,且承诺手术费用不超过20万元。术后病情恶化,

  刘某患病在医院接受治疗,医疗费共计46万元,预交20万元,尚欠26万元。刘某在住院保证书上签字,保证交齐相应费用。后此欠款一直未予偿还,医院起诉到法院,请求判令刘某偿还欠款及利息,但刘某以手术方案是院方极力推荐,且承诺手术费用不超过20万元。术后病情恶化,院方未告知病情为由,认为不应缴纳余下医疗费。刘某的理由合法吗?

  法律人士认为,患者经办理住院手续住院治疗,此时双方之间便形成了医疗服务合同关系。《合同法》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对于患者和医院方来说,院方应对患者履行治疗义务,同时享有要求患者支付医疗费的权利;患者享有接受治疗的权利,同时负有给付医疗费的义务。所以,刘某的抗辩理由是不成立的。(王富菊)

  本文由法律快车劳动法 整理,更多内容关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劳动保障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还有疑问? 立即咨询律师

25万认证律师 · 60分钟无限追问 · 平均2分钟响应

立即咨询
接入律师
获取解答
#向我提问获取解决方案
立即咨询
默认头像
王律师1分钟前回复了咨询
默认头像
谢律师2分钟前回复了咨询
默认头像
张律师1分钟前回复了咨询
默认头像
黄律师2分钟前回复了咨询
默认头像
陈律师6分钟前回复了咨询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