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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制度安排与企业组织行为的效率问题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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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27 0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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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是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基本方向。现代产权理论认为:有效的产权制度安排-产权清晰,即明确产权由谁所有,谁支配,谁受损和谁受益,会激励人们有效地利用资源,包括外界的和自身的资源,以提高经济活动的效率。这就是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意义所在。与之同理,低效(或负效应)的产权关系状态-产权模糊,会导致经济组织缺乏活力和资源利用的低效率。这在传统经济体制下的国有企业中,是较为普遍的现象。近十几年来,作为企业组织管理行为的制度创新模式-项目管理法在我国建筑行业的引进和推行情况,就存在这方面的问题。本文拟从这一实证现象的观察,来分析产权制度上的差异与企业组织管理行为绩效的关系,以期于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话题探讨有所裨益。

  二、项目管理法的概念及渊源

  项目管理法,是改革开放以来工程建设领域广泛推行的管理组织行为模式之一。项目管理的一般含义是:于规定期限、费用和质量标准的一次性任务或对象上进行的规划、组织、控制与协调。其在经济学上的意义是:以项目为责任基点,按项目的技术特性进行要素配置与资源整合,以实现组织管理行为的效率最大化。根据通行的看法,项目管理最早是在二战期间,美国为原子弹研制的“曼哈顿工程”中产生。到70年代,美国出现了象CM服务公司(CONSRU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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