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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韩国的《终身教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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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16 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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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本文简要介绍韩国《终身教育法》的由来、内容、特色效果。分析了值得我们借鉴的两点:为终身教育独立立法,是形势发展之必然;以法推动终身教育,建立终身教育体系。

  [关键词]:终身教育法 终身学习法

  韩国公布的《终身教育法》于1999年8月31日正式施行,已将近四年。韩国是世界上第三个为终身教育专门立法的国家。第一个是美国,1976年制定;第二个是日本,1990年制定。1998年11月26日韩国国务院讨论通过《终身学习法》送国会审定批准,国会讨论认为所有条文都跟教育有关,就批准以"教育"的名称立法,将送审的41条款改为32条款(详见附录)。所以1999年8月31日正式实施时法律名称定名为《终身教育法》。现将有关情况整理如下:

  一、主要内容

  该法共五章加个附则,五章内容是:

  第一章 总则,描述本法立法目的,用语定义界定,组织终身教育的有关原则。

  第二章 明确中央与地方的任务,对进行终身教育的机构、职能、财政支持、经费筹措给予规定。

  第三章 设立终身教育士,以推动工作。

  第四章 规定终身教育的主要设施是;各级学校、企业教育机构、远程教育、事业机构、舆论机关和社会团体。

  第五章 终身教育的学分管理及对执行本法不力者予以惩罚及规则。

  二、主要特色

  (一)立法宗旨明确。

  韩国舟城大学教授兼系主任朴福仙博士申明:制定《终身教育法》宗旨是"建立开放教育社会、终身学习社会,营造保障国民学习权和选择权的学习风气;提高终身教育课程进修者的待遇和满足终身学习的需要,把以学历为主的社会;转变为以实际能力为主的社会,扩大成人教育机会和提升高等教育的素质,使国家和地方自治团体的终身教育得到了强化,培养知识人力开发产业和教育训练产业" [1]

  该法包含了四项原则:"一、保障每位公民都有均等的终身学习机会;二、终身学习是基于学习者自由的参与和志愿的学习;三、终身学习不得用来作为倡导政治或个人偏见的手段;四、个人所修习的终身教育课程应得到社会适当的认可"。[2]

  (二)管理措施强有力

  韩国《终身教育法》中有16条规定建立全面终身教育的管理机构和支援机构(第9条至16条、第20条至27条),条数占全法一半。设置《终身教育士》新措施。对终身学习学分的承认和管理给予明确规定。对贯彻不力和虚假手段者制定了制裁措施。[page]

  三、初步效果

  韩国《终身教育法》已实施近四年,取得了较好的成绩。朴福仙教授综合了四个方面:

  (一)为了准备国家层次的终身教育支援方案,政府制定了"终身学习振兴综合计划",扩展终身教育全面负责及支援机构的运作。包括加强了以成人学习者为对象的银行制的运作和充实,完善了有关的法令。

  (二)以《终身教育法》为依据,在教育发展司下设中央终身教育中心,在全国16个大市、道设16个地区终身教育资讯中心,20个乡镇市郡、区成立终身学习中心、终身学习馆。

  扩充和筹备终身教育设施,其中有:九个网络大学,25个公务员教育训练机构、15个人力资源发展中心。在三所大学和三所学院开设终身教育主修课程,一所大学成立终身教育系。

  (三)发展远距离教育,2001年设立了9所新远距大学 ,2002年设立6所。

  为扩大老人和弱势阶层的终身学习机会,给予财政上的支援并举办老年教育专责人员的进修教育。

  (四)开始了企业教育的革命。以前在社会上不被认定的企业大学毕业证书,在《终身教育法》公布后得到社会的承认。著名的三星电子、LG半导体、韩国通信等10多家大企业内企业大学所取得的学位已被承认,企业大学以企业所需的技术为教育重点,更有实用价值。"

  四、二点借鉴

  从韩国《终身教育法》立法过程和执法效果看,有二点值得我们思考借鉴。

  (一)为终身教育独立立法,是形势发展之必然

  韩国有人口4600多万。20世纪中叶,还是个农业社会,但它急起直追,1962年开始推行五年经济发展计划,迅速进入亚洲"四小龙"之列,已成为亚洲较为发达的国家之一,跻身入现代国家之林。

  韩国本身缺乏天然资源,它抓住了全球化带来的成长契机,着力于寻求增加人力资源,对教育非常重视,诚如前总统金大中在就职演说中宣示:"教育改革乃是解决社会和经济最关键的机制"。逐步引。

  20世纪70年代,终身教育理念被引进韩国,那时韩国的教育以入终身教育理念,改革教育成为必然之势正规学校教育为主,成人与继续教育很少受到重视,终身理念被接受,使非正规教育成了教育的重要部分,提高了地位。80年代韩国终身教育逐步成为教育改革的主轴,把对终身教育的提供写入了国家宪法条文之中,同时促进了学前教育法和成人继续教育法、私立学习机构法完成立法,90年代成立的韩国教育改革委员会三次指出新的终身学习法立法必要,要"建立新的终身教育系统","旧有的成人与继续教育法应修改","要将终身教育法延伸到基本教育法,包括初等与中等教育法以及高等教育法中"[4]。[page]

  1998年,韩国提出了《终身学习法》草案,组织了两次全国性问卷调查,收集各个不同领域意见。教育部举办公听会,对终身学习法草案和从全国收集到的相关意见作了深入讨论研究,从而达成了制定《终身学习法》的共识。

  二、确立终身教育体系,以法推动终身教育

  韩国的教育部规格很高,被称为"教育及人力资源部",资源部的第一把手由副总理级干部担任,便于跨部协调,制定国家人力资源的相关政策,部设有终身教育司和中央协调委员会,研究和协调全国性的终身教育政策。

  《终身教育法》公布,为韩国终身教育发展提供了新的动力,它的推动方向是:要把目前以学校为中心的教育体制,转换成以财政支援为中心的终身学习体制,建立全面负责终身教育的组织和支援机构,即:"建构教育法中的基本体制,建立21世纪知识社会的新教育体制--开放教育社会、终身学习社会 。"[5]

  人们对韩国公布的《终身教育法》,有不同评价。有的韩国学者认为:《终身学习法》草案中包括了发展性和哲理内容,与现行的《终身教育法》比较,现在制定的法律显得消极。[6]

  我相信,通过《终身教育法》付诸实践和总结修改,必将更加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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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释:

  [1]朴福仙.韩国的终身教育.台湾比较终身教育 2003.5.

  [2]韩国终身教育法第四条

  [3] [4] [5] [6]朴福仙.知识社会与韩国终身教育政策.台湾:2002年知识社会与终身教育国际研讨会论文集P176、98、165、166.

  解读韩国的《终身教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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