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诉讼证明概念辨析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7-16 04:25
人浏览
  在诉讼领域,证明就是国家公诉机关和诉讼当事人在法庭审理中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审判机关提出证据,运用证据阐明系争事实、论证诉讼主张的活动。为有助于对此诉讼证明概念的理解,现扼要分析如下:

  第一,诉讼证明的主体是国家公诉机关和诉讼当事人。或者,为简单起见,可统一理解为就是诉讼当事人,包括在刑事诉讼中代表国家提出诉追、实际处于原告地位的公诉机关和行政诉讼中作为被告的行政执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由于现代犯罪的复杂性决定了提起公诉必须以侦查为基础,公安机关作为主要的侦查部门实际承担着绝大部分刑事案件的侦查,协助检察机关履行控诉职能。但是,诉讼证明是与法庭审判紧密联系的概念,解决的是在审判过程中由谁提出诉讼主张并加以证明的问题,公安机关除个别侦查人员或鉴定人员以证人或鉴定人身份出庭作证外,整体而言不是审判阶段的诉讼主体,也不是诉讼证明的主体,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收集证据的行为只是为公诉机关在法庭上进行诉讼证明作准备。

  第二,诉讼证明的目的是为了阐明诉讼中的争议事实,论证己方的诉讼主张。不管何种诉讼,其实质都是通过诉诸法律而定分止争,即诉讼是以确认法律权益、解决利益争端为目的的法律实施活动。诉讼证明中的论题即证明对象是诉讼中的争议事实或相关事实,论据就是业经收集的证据。因此,诉讼各方必须努力提出确实充分的证据来证明所主张的案件事实,实现己方法律诉求。

  第三,诉讼证明只在审判阶段发生,法庭审理前的收集提取证据只是为在法庭上进行诉讼证明打下基础,创造条件。诉讼证明的目标指向是审判人员,即向裁判者证明或者证明给裁判者看,以便说服作为裁判者的法官确认或接受自己的诉讼主张并达到法律所要求的程度,最终获得于己方有利的判决。正如我国台湾学者所言:“提出证据,而使法官获得完全之确信者,即为证明。”

  第四,诉讼证明受证明责任所影响或支配。亦即法律对诉讼中的证明责任分配有明确规定,如果依法承担证明责任的诉讼主体未能按照法律的要求实施证明行为、履行证明责任,将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最直接的不利后果就是可能面临败诉的风险。

  第五,诉讼证明是一种具体的诉讼行为,直接受各类诉讼法律规范和调整,这区别于自然和社会科学中通常的证明活动和人类一般的抽象思维活动。诉讼证明也是一项旨在使法官相信系争事实存在与否的过程,包括经由对证据的审查而采信,对全案证据作综合评价而获得心证,以作为判决依据之整个过程。

  要准确把握诉讼证明的概念,必须澄清长期以来证据理论研究中存在的几个误区:

  其一,将诉讼证明视为公安司法机关运用证据认定案件事实的职权活动,认为刑事诉讼证明贯穿于侦查、起诉、审判的各个阶段,侦查、起诉和审判机关都是诉讼证明的主体。其实,从诉讼的本义和起源看,诉讼证明只存在于审判阶段,专指当事人提出诉讼主张并举证加以证明以说服裁判者的活动,因此诉讼证明的主体应当是也仅仅是诉讼双方当事人。

  其二,将诉讼中的证明活动完全等同于人们对案件事实的认识活动。实际上,围绕诉讼主张而进行的证明活动是以确认法律权益、解决利益争端为直接目的的,尽管此种证明活动无疑包含有认识活动,但绝不仅仅就是认识活动,也不能完全等同于认识活动。以刑事诉讼为例,一般而言典型的认识活动只发生在侦查阶段。当犯罪案件发生后,侦查机关通过深入调查,收集判断证据以侦破案情,查明犯罪嫌疑人。至侦查终结,这种对已发生犯罪事件的认识活动已经完成并得出结论。经审查起诉而提起公诉,说明公诉机关已接受和确认侦查机关对案件事实的认定。然而,无论是公诉机关对案件事实的认定还是法律上的评价,都不具有法律的权威以使犯罪人接受惩罚。此时需要公诉机关进行的便是诉讼上的证明,所谓出席法庭支持公诉,以确实充分的证据来证明控方所认定的案件事实成立,说服法官接受己方的诉讼请求。此种在法庭上进行的证明活动,与那种单纯探求未知事物的认识活动相比,有着明显的不同。这里有法律上关于证明责任的分配,存在因无罪推定而产生的保护被告人的特殊机制,有远远高于民事和行政诉讼的证明标准。因此,此种证明活动更多地受制于证据规则的作用和法律价值的选择。[page]

  其三,将诉讼证明活动完全等同于认识活动的必然后果,就是错把法院审查证据、认定案情的行为看做与公诉机关、诉讼当事人一样在进行探求案件事实真相的活动,甚至在这种认识活动中起主导作用,因而得出法院也承担证明责任的错误结论。事实上,由法院在诉讼中的地位和职能决定,法官作为中立的裁判一方,在诉讼证明活动中只是收受证明的主体。法官本身既无自己的诉讼主张,对争议中的案件事实也无既定的看法,更不会因证明不力而承担任何败诉的风险。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对公诉机关和当事人提出的证据则负有审核和认定的责任,但不承担任何证明责任。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拓展阅读
年普法人次15亿+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