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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行政诉讼举证责任的分担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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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28 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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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行政诉讼举证责任分担的基础是公平原则和当事人提供证据的可能性和现实性,公平原则要求举证责任在原告、被告之间的分担应当符合各自的能力要求,符合权利义务要求,并给予弱者一定的保护。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的举证责任的分担规则是“被告对其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举证责任”,原告负一定的举证责任。我国的分担规则有其理论基础,但这一规定过于原则。从司法实践上看,随着行政诉讼争议越来越多,法院和诉讼当事人缺少一些理性的、清晰的、可供司法操作的举证责任分担规则。本文是从举证责任的概念、内容入手,对行政诉讼举证责任分担的价值基础进行论述,提出建议进一步完善行政诉讼举证责任的分担规则。
关键词:举证责任、分担规则、目的、价值
行政诉讼举证责任分担规则是行政诉讼证据规则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诉讼程序和实践中的一个重要问题。本文主要论述了行政诉讼法实施近十年来,所确立的举证责任分担规则有其理论基础,在实践中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也有不完善的地方。如在个案的审理过程中出现不合理的、有悖于诉讼目的的情况时,当事人如何举证,法院如何调查取证的问题,我国行政诉讼举证责任分担规则就显得太过于原则,无法适应复杂的诉讼实践,从一个具体案例入手,从价值的角度分析当出现有悖于举证责任分担规则时,当事人之间举证责任可以转移分担,法院可以以职权主义来加以适当干涉,展示了价值衡量在举证责任分担中的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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