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姑姑开了一家零食店,前段时间税务局的一位工作人员来收税,但是过了几天后另外一位工作人员也过来收税。姑姑不愿意再缴税,他就给了一张罚单,姑姑不服税务局的处罚决定,想提起诉讼,请问哪些可以作为行政诉讼的证据?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应该由谁来承担?

行政诉讼 2015-12-12 19:4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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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 是指在行政诉讼中,当事人应当举出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否则,将承担败诉风险及不利后果的制度。 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由被告承担的有: 根据我国的《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关于证据的规定》)第一条的规定,“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提供据以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全部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的,视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没有相应的证据。” 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中,原告对下列事项承担举证责任:   (一)证明起诉符合法定条件,但被告认为原告起诉超过起诉期限的除外;   (二)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证明其提出申请的事实;   (三)在一并提起的行政赔偿诉讼中,证明因受被诉行为侵害而造成损失的事实;   (四)其他应当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的事项。
  • 行政诉讼证据有哪些种类

    《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证据有以下几种:

    (一)书证;

    (二)物证;

    (三)视听材料;

    (四)证人证言;

    (五)当事人的陈述;

    (六)鉴定结论;

    (七)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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