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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侵害了消费者的消费自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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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24 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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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杨璐

  本报泰安10月27日讯去饭店吃饭,想喝啤酒只能喝酒店专卖的某牌子的啤酒,消费者想自己从外面购买啤酒,酒店却又不允许。近期,泰安一些酒店的做法让市民很不满意。

  26日中午,家住七里小区的王先生到康复路西头的一家酒店吃饭,向服务员点泰山天地爽啤酒,结果服务员称这种酒已经在酒店下柜了,要是想喝啤酒,只能喝酒店专卖的某外地品牌的啤酒。由于王先生喜欢天地爽啤酒的口味,随即提出到超市购买天地爽啤酒回酒店喝,又被服务员以不允许自带酒水为由拒绝。采访中,不少来泰安的游客也颇有微词。苏州的刘先生表示,来泰安旅游,很希望品尝泰安本地的特色美食和酒水,可是他连进了几家酒店,都没有尝到本地产的啤酒。

  27日上午,记者来到这家酒店,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现在只卖外地品牌的一种啤酒,据说老板每年可以获得20万元的酒水专卖奖励。在这种情况下,不少酒店都加入到专卖的行列。

  对此,泰安市泰山明月律师事务所王梅律师表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进店消费,有选择品牌和产品的自由,而饭店成某一种酒水的专卖点,限制了消费者的选择自由度,侵害了消费者的消费自主权。

  据了解,为规范啤酒销售市场的商业秩序,保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这种情况已经引起泰城相关部门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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