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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税给九成 律师不答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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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24 1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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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晨报讯(记者王歧丰)昨天下午,望京利泽西园,女律师崔家楠仍在家中整理起诉丰台国税局的材料。崔家楠称,自己购买一年的小轿车因质量问题被厂家召回。在办理退税时,丰台国税方面扣减了10%的“汽车购置税”,但没有出具相应的收据或其他票证。崔家楠因此起诉了丰台国税局。昨天,丰台国税局方面表示已经应诉。

  据崔家楠介绍,2008年6月12日,她买了一台德国原装进口小轿车,同日在丰台国税局缴纳了“汽车购置税”45299元。但由于汽车质量问题,在多次维修后,崔家楠与厂家协商,于2009年8月31日解除了买卖合同,汽车被厂家召回。

  崔家楠说,今年11月17日,她向丰台国税局要求退还一年前缴付的“汽车购置税”。“丰台国税方面只退还了我90%的税款。”崔家楠说,对方的依据是《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第24条,“因质量原因,车辆被退回生产企业或经销商,纳税人申请退税的,从纳税申报之日起,按已缴税款每满1年扣减10%计算退税。”崔家楠表示,税款扣减10%之后,国税方面表示无法出具与这10%税款对应的票据。她据此认为丰台国税方面行政行为违法,向法院递交了起诉状。“我觉得收费就应该有收据。”

  昨天,丰台国税局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表示,丰台国税方面已经应诉。“我们完全是按条例行事,已经对当事人进行了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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