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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各拿3证据越掐越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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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25 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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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黄蕾报道 昨日,电视剧《永不瞑目》剧组和演员郝蕾之间的官司在北京开庭,原告方郝蕾本人并未到场,反诉方《永不瞑目》剧组由该片总制片人陈小杭出庭。由于昨日仅是双方举证并互换证据阶段,因此一个半小时的庭审结束后,并未出任何实质性结果。据悉,下次开庭时间定于4月6日,届时此案将会给出结果。本报记者现场旁听了庭审,并采访了双方律师。

  剧组律师:从郝蕾博客寻证据

  《永不瞑目》剧组昨日提供了三组证据,其中除了解除合同的书面书证,以及郝蕾没有履行合同中义务的证人证言外,还有一组证据是郝蕾在11月29日的博客中谈到自己接拍《永不瞑目》一剧的原因,是为了每天在履行合同的12小时外的业余时间里,“与音乐搭档郭家铭共同写歌”。

  王律师在接受采访时表示,“郝蕾的主观动机并不是想塑造好这个角色,而是为了在业余时间写歌。剧组70天内拍30集,她本身工作就很忙,还要去做别的工作,这会对工作自然会有影响。”

  郝蕾未出庭

  原计划会出庭的郝蕾并没有现身,其代理律师谢先生在庭审结束后表示,对方的证人都是受雇于剧组的人员,因此在证明力上较弱,可能会不客观。昨日,郝蕾一方递交了三组证据,其一是证明了郝蕾与剧组有合同关系;其二是证明郝蕾在现场拍摄过程中,履行了合同中的相关义务,其中有她的助理、陪同拍摄人员等的证言;其三是业内对她的评价,证明郝蕾作为一名资深演员,是有能力塑造好这个角色的。

  据了解,昨日双方仅提交了证据,最终能不能被法院采信,还需要进一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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