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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设黑名单限制“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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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26 2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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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级法院有近一成案件为“黑律师”所代理 法院系统将予以限制

唆使当事人拒绝调解、漫天要价、伪造证据骗取私利、扰乱司法秩序,甚至截留赔偿款项、骗取钱财……据统计,中山两级法院有近一成案件为“黑律师”所代理,损害社会公平正义。中山中院一位法官说:“他们犹如流动商贩,有其存在的现实需求,但又不能对他们放任不管。”中山法院系统近日出台规定,对公民代理设立黑名单制度,限制“黑律师”,规定公民代理不得收费

  案例

  “黑律师”本利通吃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近期处理了一宗“黑律师”案件:遭无理辞退的王小姐,通过代理人李某打官司,后来法院判令厂方支付王小姐8000余元。该案进入执行程序,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款,后又通知李某,由其通知王小姐领取执行款。然而,2010年1月7日,王小姐突然出现在法院,声称根本没有领取到执行款。经法院调查,初步认定为李某冒领了王小姐的执行款。

  在王小姐的指引下,2010年1月11日,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法官及法警等一行人,在李某家中找到了李某,并把其带回法院。李某说他找了一个跟王小姐岁数相近、外貌相像的老乡,用王小姐的身份证冒充其本人在银行开了一个账户,领取了法院开具的支票。等支票的款项转入该账户中,再将钱取了出来。随后,法院决定对李某拘留15天,罚款1万元。

  现状

  劳动案件“黑律师”盛行

  据法院统计,2008年以来,中山市两级法院在传统的民事案件中,公民代理参与诉讼约占法院受理案件数的17%,约6000多件。主要以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劳动争议、离婚、民间借贷、相邻关系等为主。法院相关负责人说,公民代理案件中大多数是“黑律师”,经常以当事人的亲友身份出现,不过,由于经常往来法院,法官都认识这些“临时亲友”了。法院称,2008年以来,劳动争议案件呈“井喷”态势,催生了一大批“黑律师”,他们活跃在法院及劳动部门门口,到处派发写着自己是某某律师事务所的虚假名片,生意一片红火。

  治理

  建立黑名单制禁止其代理

  中山市两级法院近期出台规定规范公民代理:针对一般的公民代理,积极引导,法官还会有意识解释法律疑难问题,应对其法律知识不足;但对于以代理为常业的公民(俗称“黑律师”)予以限制,设定门槛,建立黑名单制。

  法院实行“一案一登记”制度,既要求公民代理人提交当事人签名确认授权书,证明其与委托人的关系,又要当着法官面签订一份无偿法律服务协议。在登记基础上,加强司法统计,及时发现哪些是职业公民代理。

  对于职业公民代理人,法院对那些乱承诺、对审判工作不尊重的用书面告知其不许可,对于不服许可的,允许其申请复核。而对于曾经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公民代理人或不守法的列入黑名单,禁止其继续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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