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关于发布自2007年6月15日起对标准砂出口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的公告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7-09 17:32
人浏览

发布部门: 商务部、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 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5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标准砂出口管理相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自2007年6月15日起,对标准砂出口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
  二、标准砂海关编码为2505900010。
  三、标准砂生产企业到商务部驻福州发证机构申领出口许可证。海关凭出口许可证办理通关手续。
  四、商务部、海关总署负责对本公告的解释。
商务部
海关总署
二00七年六月五日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