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关于中国对原产于利比里亚的进口货物恢复适用最惠国关税税率的公告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7-09 21:29
人浏览

发布部门: 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60号
自2003年10月11日起,中国与利比里亚共和国恢复大使级外交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利比里亚共和国政府关税税率。此前已征收税款准予按本公告规定予以调整。
特此公告。 二00六年十月二十七日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