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关于对《享受货物贸易优惠措施的香港货物原产地标准表(2004年版)》和《享受货物贸易优惠措施的澳门货物原产地标准表(2004年版)》予以公布的公告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7-10 01:51
人浏览

发布部门: 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
《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于200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现将与之有关的《享受货物贸易优惠措施的香港货物原产地标准表(2004年版)》和《享受货物贸易优惠措施的澳门货物原产地标准表(2004年版)》(与200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相对应,以下简称《标准表》)予以公布。《标准表》中使用了简化的货物名称,其商品范围是指200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中相应税号的全部货品。   特此公告。
附:1.享受货物贸易优惠措施的香港货物原产地标准表(2004年版)(略)
2.享受货物贸易优惠措施的澳门货物原产地标准表(2004年版)(略)
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