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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行聚苯乙烯反倾销调查案产业损害裁定听证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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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10 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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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发布文号:

2001年2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产业损害裁定听证规则》第 五条规定,国家经贸委定于2001年8月24日上午9:00举行聚苯乙烯反倾销调查案产业损害裁定听证会。任何与本案有关的利害关系方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日内向国家经贸委进行登记,同时提交听证会发言概要(一式20份)和相关详细材料(一式7份)。登记方式为派人送达或邮寄送达书面申请,也可以采用网上申请的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宣武区宣武门西大街26号1704室
邮政编码: 100053
联 系 人: 张鹏发、郭 岩
联系电话:010-63193257、63193334
传 真:010-63192422
网 址:www.cacs.gov.cn

二O O一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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