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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新核准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和设计咨询企业经营范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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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10 0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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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发布文号:
  一、可开展对外承包工程的企业:
  (一)可承包境外各类工程的企业的经营范围(A类)为:
  1、承包境外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
  2、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
  3、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
  (二)可承包境外本行业工程的企业的经营范围(B类)为:
  1、承包相关行业(详见附件)境外工程及境内国际招标工程;
  2、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
  3、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   二、可开展对外劳务合作的企业:
  (一)可向境外派遣各类劳务人员的企业的经营范围(C类)为:
  开展对外劳务合作业务,向境外派遣工程、生产及服务行业的劳务人员(不含海员)。
  (二)可向境外派遣相关行业劳务人员的企业的经营范围(D类)为:
  开展对外劳务合作业务,向境外派遣相关行业(详见附件)的劳务人员。   三、可开展对外设计、咨询、勘测和监理业务的企业的经营范围(E类)为:
  1、承包境外相关行业(详见附件)工程的勘测、咨询、设计和监理项目;
  2、上述境外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
  3、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项目所需的劳务人员。
  本通知只适用于我部1999年6月底前批准(以我部发文时间为准)的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和设计咨询企业;原经我部批准,但不在此名单的企业不再具有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和设计咨询经营权。1999年7月1日以后批准的企业的经营范围不再重新核准,其对外经营权仍然有效。
  
请企业凭本通知办理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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