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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将塞班、关岛和日本劳务项目的协调工作及有关机构转交商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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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10 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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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部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发布文号:

  国务院有关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各有关外经贸企业: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三定方案”,加快我部职能转变的步伐,充分发挥中国对外承包工程商会(以下简称“承包商会”)在国外经济合作业务中的作用,我部决定从2000年1月1日起,把以下工作转交承包商会:

  一、将对日本派遣研修生和对塞班、关岛开展劳务合作的协调工作转交承包商会办理(关于塞班、关岛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项目审批权下放事宜另文通知),具体执行办法参照《关于下放劳务项目审批权有关事宜的通知》((1999)外经贸合发第333号)。

  二、上述工作转交后,中日研修生协力机构、塞班中国经济发展协会,关岛中国承包商协会的日常工作同时转交承包商会。

  三、将中国外派海员协调机构及其日常工作转交承包商会。

  四、塞班中国经济发展协会的派驻人员改由承包商会选派,与财务一并由承包商会管理。

  五、上述工作转交承包商会后,有关事宜直接与承包商会联系。承包商会要切实负起责任,做好工作。

  请将本通知转发本地区(部门)有关公司,并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和建议及时告我部(国外经济合作司)。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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