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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经贸部公告1996年第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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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10 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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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外经贸部
发布文号: 公告[1996]年第2号
 根据国务院决定,并接海关总署通知,自1996年4月1日起,取消对加工贸易、补偿贸易项目进口加工设备免征增值税,1996年4月1日以后批准的项目所需进口的加工设备,一律照章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特此公告。
  (注:此公告已于1996年5月8日由各地海关对外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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