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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办公厅关于国务院有关部委等审批的外商投资企业参加联合年检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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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10 1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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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对外贸易与经济合作部
发布文号: 〔1997〕外经贸资字第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沈阳长春哈尔滨、西安、成都、南京、武汉、广州市外经贸委(厅、局),武汉、深圳市外资办: 
  根据国家七部门《关于对外商船舶工业总公司、兵器工业总公司,核工业总公司、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和总后勤部审批的外商投资企业,按照属地原则参加联合年检,由企业所在地的外资审批管理机关审查年检中应由外经贸部门负责审查的有关内容。 
  二、请将上述要求通知有关企业,并通报其他联合年检各部门,主动配合各有关部门共同做好联合年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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