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摘转《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外商投资软环境建设若干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7-10 14:45
人浏览

  发布部门:福建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闽地税征三[1998]20号
  各地、市、县(区)地方税务局、省、地(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稽查分局、福州泉州漳州市地税局外税分局、省税校(不发厦门):
  近接省政府闽政[1998]11号《关于印发加强外商投资软环境建设若干规定的通知》:外商投资重大项目的社会事业发展费报省政府批准后予以个案优惠;省政府制定对对外商投资企业其他收费项目一律按现行收税标准减半征收。目前涉及地税部门代征的“其他收费项目”为基础设施建设附加费。
  以上规定从一九九八年四月一日起实行,请遵照执行。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