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调解不当得利纠纷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4-29 17:09
人浏览

  近日,柿树岗司法所成功调处了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挽回了国家粮种补贴款7672.5元。

  2010年元月二十三日上午,柿树岗乡财政所程所长来到司法所,要求司法所调解该所与粮种补贴户的退款纠纷。原来,该所在为本乡新街村周桥村民组姚某粮种补贴制单时,因工作人员失误,误将每袋粮种补贴7.5元输入成705元,为姚某账户多打入7672.5元。几天后,当该所工作人员核查出来时,姚某已分两次在山南信用社将该款取走,后经乡财政所和姚某所在村两委多次找姚某追要其多取走的国家粮种补贴款,姚某不予理睬。迫于无奈向司法所申请调解。

  得知情况后,柿树岗司法所干警前往姚某家中,向其说明来意,开始姚某态度冷淡,拒绝返还其不当得利所得,并说“我一没偷,二没抢,我也没有犯法,钱为什么要还给他们,再说钱已经用完了”。首先司法所干警对姚某的态度进行了批评和教育,接着对姚某宣传有关法律法规,指出姚某的行为属于不当得利,依《民法通则》有关规定,对不当得利所得必须返还,否则要承担一定的法律后果。经过几个小时的耐心说服教育,最终姚某认识到了不返还多给的国家粮种补贴款是错的,并答应将不属于自己的补贴款全部退回。至此,一起不当得利纠纷圆满化解,国家的经济损失被挽回。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拓展阅读
年普法人次15亿+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