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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付不当得利,是“非给付不当得利”的对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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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29 1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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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给付不当得利,是“非给付不当得利”的对称,为不当得利的基本类型之一,是基于给付而发生的不当得利。其规范功能在于使给付者有权向受领者请求返还欠缺目的的给付。

  给付不当得利请求权的构成须具备如下要件:

  (1)受领人基于给付而获得利益,包括财产的取得,财产的占有或登记、债务免除、劳务或物的使用等;

  (2)当事人之间具有给付关系;

  (3)欠缺给付目的,即给付人的给付无法律上的原因。包括开始时即无给付目的,给付后给付目的不存在及给付目的未达到3种情况。

  但对下列给付情况,给付者不得行使给付不当得利请求权:

  (1)给付系履行道德上的义务;

  (2)对未到期债务提前清偿的给付;

  (3)因清偿债务而为给付且于给付时明知无给付义务;

  (4)给付人因不法原因而为的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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