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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上车下起争执 法院调解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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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08 0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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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4日,湖南省津市市人民法院南区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纠纷案。罗某驾驶拖拉机因操作不当致车辆自翻将车上搭乘人员雷某摔下后再被拖拉机压伤致死。在南区法庭法官调解下双方达成协议,保险公司支付罗某保险金58800元。

2010年1月17日,罗某驾驶拖拉机搭乘雷某行驶至津市渡口镇双合村路段时,因超车时操作不当,导致车辆自翻,将乘坐在拖拉机上的雷某从车上摔下被拖拉机压伤致死。根据津市公安局交警队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罗某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雷某在此事故中不负事故责任。事发后,罗某自觉履行了与雷某家属在津市市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达成的赔偿80000元的调解协议。罗某于2009年5月15日为拖拉机向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交强险,保险期间为一年。后罗某依据保险合同要求保险公司按约支付保险金80000元,但保险公司以雷某系本车车上人员不属于交强险受害人为由拒赔。

受理此案后,南区法庭承办法官多次分别与双方当事人进行交流、沟通,从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以及社会强弱地位等角度进行疏导,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终于促成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由保险公司一次性支付罗某保险金58800元,双方握手言和,矛盾得以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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