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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原因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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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07 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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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产生,与市场经济的发展有着紧密的联系,当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市场竞争形式的多样性,必然要求市场主体的多样性。

  1.我国现实情况的需要。中国政法大学一位教授认为,设立“一人公司”主要是基于两个原因:一是在实践中已经出现了大量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二是在现实生活中,现行公司法要求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必须是两人以上、50人以下。其实,不少人往往采取挂名股东的方式加以规避,因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个体投资者投资行为的客观需求,也是我国现实情况的需要。

  2.分权机制的弱化,一人公司承担有限责任成为可能。传统公司内部机构设置一般由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组成,股东会为公司最高决策机关,董事会代表公司股东行使所有者权利,公司经理层负责公司的经营,监事会为公司监督机构。在公司的实际运作中,股东人数较少时,股东或者大股东,通常就是董事或执行董事,其直接选聘自己为公司经理(总经理),直接负责企业运作,股东会并无实际存在意义,监事会更是如同虚设。股东人数众多的大公司中,股东大会也流于形式,沦为大股东操纵公司的合法工具,公司的“所有者与经营者相分离”的经营模式形式化,这种发展的趋势使得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出资对外承担有限责任便成为了可能。

  3.高新科学技术的发展,民间资本的涌现,为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奠定了物质基础。随着现代经济的发展,长期的公司化运作造就了许多资本实力雄厚的企业家或资本家,他们有雄厚的实力可以举办任何规模的公司,此外,随着高新技术的发展,许多公司所依赖的不再是资本的多寡及规模的大小,而是高新尖端的技术和对投资机会的把握能力,因此,一个有限责任公司在现代经济中大有作为,个体的投资者不再需要为了分散投资风险而增加股东,组建传统意义上的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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