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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监护权公证需要哪些材料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9-15 1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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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夫妻双方离婚,如果有孩子的话,一般会对孩子的监护权进行约定,有些夫妻还会对子女监护权进行协议公证,避免一方后悔产生纠纷,那么办理监护权公证需要哪些材料?一般是需要户口本以及身份证等资料的。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办理监护权公证需要哪些材料

  (一) 委托监护人:

  1、公民作为委托监护人的提交:

  (1)本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委托监护人、受托监护人具有亲属关系的证明;

  (3)被监护人的《户口簿》、十六周岁以上公民还须提交《居民身份证》;

  (4)监护权资格证明,包括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及相关的协议书等;

  (5)拟申请公证的《监护协议》文本;

  2、法人或其他组织作为委托监护人提交:

  (1)法人资格证明或其他组织主体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资格证明及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2)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公证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的《居民身份证》;

  (3)被监护人的《户口簿》、十六岁以上的公民还须提交《居民身份证》;

  (4)监护权资格证明,包括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及相关的协议书等;

  (5)拟申请公证的《监护协议》文本;

  (二)受托监护人:

  1、公民作为受托监护人提交:

  (1)本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配偶及家庭其他主要成员同意发行监护职责的书面意见;

  2、法人或其他组织作为受托监护人提交:

  (1)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资格证明及本人《居民身份证》;

  (2)委托人代为办理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七条

  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二、对监护权的纠纷怎么处理

  (一)监护权归属对方后,未享有监护权之一方,仍然享有与未成年孩子见面接触的权利,也就是所谓“探视权”,当有监护权一方蓄意刁难探视时,另一方可以依法强制执行。

  (二)当监护权归属对方后,未享有监护权之一方,仍要负担未成年孩子的抚养费用,直到孩子成年为止,如果未享有监护权之一方拒绝负担扶养费用,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诉讼的方式主张,称为“给付抚养费之诉”.

  (三)监护权归属一方后,就应该对未成年孩子负起教养责任,如果行使监护权之一方未尽保护教养之义务,或对未成年孩子有不利之情事时,未享有监护权之一方、未成年孩子,可以请求法院变更监护权。

  (四)离婚后,被监护人的侵权责任首先是同被监护人共同生活的一方独立承担,并不是离婚的父母平摊费用。与孩子共同生活的一方承担责任较重,另一方处于补充地位。

  通过上文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办理监护权公证需要哪些材料”等相关知识,如果本人太忙的话,监护权公证也可以请人代理办理的,代理办理的话还需要授权委托材料。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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