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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告失踪的审理期限为多长时间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8-17 0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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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我们一定要注意自己的生命安全,特别是女生,不要在月黑风高的夜晚独自外出,以免发生意外危险,如果失踪,会给家人带来巨大的痛苦。接下来和法律快车小编一起学习一下,宣告失踪的审理期限为多长时间

  一、宣告失踪

  (1)有失踪事实。

  (2)该失踪事实持续满2年。

  确定失踪日期:

  (1)在一般情况下下落不明的,以音讯消失的次日为第一天。原则上,从失踪人下落不明的次日为第一天。(《民法通则》28条)

  (2)若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以事故发生之日的次日为第一天。(《民法通则》23、154)

  (3)战争期间下落不明,以战争结束之日的次日为第一天。(《民法通则》第20条,23条,154条)

  二、宣告失踪的审理期限为多长时间

  《民法通则》第20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根据本条规定,非经利害关系人的申请。人民法院不得主动宣告失踪。第二十条 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 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

  《民法通则》第二十一条 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代管有争议的,没有以上规定的人或者以上规定的人无能力代管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民法通则》第二十二条 被宣告失踪的人重新出现或者确知他的下落,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对他的失踪宣告。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从公民下落不明满2年次日起,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其失踪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利害关系人包括公民的配偶、父母、子女、近亲属。

  三、宣告失踪的效力

  法院在宣告失踪的判决中,为失踪人指定财产代管人。代管人制度:

  (1)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

  (2)代管人没有先后顺序,代管有争议的,没有以上规定的人或者以上规定的人无能力代管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失踪的,其监护人即为财产代管人。

  (4)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代管人直接以自己的名义作为诉讼的原告或被告。

  通过法律快车小编的介绍,我们知道了宣告失踪的审理期限为多长时间?在法律上,我们宣告,失踪,一定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有失踪事实,二是失踪事实持续满两年。宣告失踪会给当事人带来巨大的后果,我们应该,思考清楚以后再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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