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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告失踪的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8-18 0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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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每天都有少量的人口失踪,有些人是因为被不法分子所利用,有一些人是因为丧失了自己的判断走失的,有一些人是为了逃避现实责任而选择失踪的,那么对于失踪人口归谁管呢?今天法律快车小编和大家一起讨论的法律问题是宣告失踪的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一、宣告失踪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一)主体条件: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利害关系人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以及与被宣告失踪的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公民和法人。(二)客体条件:1.有下落不明的事实。如发生洪水、地震、战争等情况。如果知道某人在某地,即使很久没有回来,也不能认为失踪。2.下落不明必须满两年。其中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算。(三)形式条件。申请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不得口头申请。必须经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宣告失踪,任何单位与个人没有这个权利。二]法律程序:(1)须经利害关系人申请。 申请宣告失踪的利害关系人,包括被申请宣告失踪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其他与被申请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上述人员的申请无顺序区别,只要是上述人员都可以向法院申请失踪.(2)须被申请人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间。(2年)《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2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战争期间下落不明,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次日起计算。 (3)须由人民法院经过法定程序宣告。三\法律后果: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没有以上人选或有争议的由法院指定代管。代管人负有管理失踪人财产的职责,代管人不履行代管职责或者侵犯失踪人财产的,失踪人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请求代管人承担民事责任,也可申请变更代管人。
 
  二、失踪的种类
 
  一种是迷途失踪人员,此类人员多为儿童、老人、智障人士、精神疾病患者等或者外来不熟悉当地的人员。一般此类情况公安机关应当接受走失报案,并详细了解失踪人员体貌特征后及时开展协查。如无法找到,在失踪时间达到法定的界限后,可以由法院裁定失踪人员死亡。
 
  另一种是疑似被侵害的失踪人员,此类人员一般在失踪时随身携带大量现金、首饰,驾驶机动车辆,身份特殊,有被绑架勒索可能性,近期有矛盾激化等等,具备被犯罪嫌疑人作为犯罪目标较大可能性的,应当作为疑似被侵害的失踪案件先期开展调查工作。先期开展调查工作的目的希望家属能理解,并非是咒其出事,而是为了可以使用更多的工作资源以便更快地找到失踪人,同时也可以防止一旦发生不愿意看到的事情时,大量的前期资料线索不至于因时间过长而灭失。
 
  三、宣告失踪的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其失踪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其失踪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申请书应当写明失踪的事实、时间和请求,并附有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
 
  第一百八十四条
 
  公民下落不明满四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二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其死亡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申请书应当写明下落不明的事实、时间和请求,并附有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
 
  第一百八十五条
 
  人民法院受理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宣告失踪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一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
 
  公告期间届满,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被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事实是否得到确认,作出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判决或者驳回申请的判决。
 
  因为失踪不同于一般的死亡案件,找不到死者尸体虽然可能有一线生机,但是如今科技如此发达,在一定时间内还是没有音讯是能够断定为死亡的。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宣告失踪的管辖法院如何确定以及相关知识,希望对您有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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