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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裔携子偷渡赴美遇薄情郎夫已另立家室提离婚马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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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27 1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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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离婚财产分割有一定的原则。

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财产分割时,应当遵循一定的原则:

中新网2月24日电 据美国《星岛日报》报道,与丈夫分隔10多年,华裔张女士(nvshi)携儿带女跋山涉水偷渡到美,原以为能与丈夫团聚,谁知丈夫在美另立家室,并要求与她办理离婚手续。对此,张女士(nvshi)心碎欲绝,不知该如何是好,只好求助法律咨询。

张女士介绍,丈夫10多年前偷渡赴美,约在10年前获得绿卡身份。丈夫自出国后,就对家里的事不闻不问,仅每个月按时寄回约400美元的生活费。丈夫在获得绿卡身份后,就一直敷衍家里说,已向移民局申请妻子和儿女赴美,只不过一直在审理过程中。

十年来,一直等候丈夫消息的张女士,含辛茹苦地将两名子女抚养长大,并希望有朝一日能够全家团圆。等不到移民消息的张女士,为了尽快赴美,只好狠下心来,带着子女一同偷渡。张女士表示,偷渡的旅程十分的艰辛,不仅是在经济上的巨大付出,还是在精神上和体力上的折磨,都是惨不忍睹。

张女士和子女历经一个月的偷渡旅程,跋山涉水,进入美国境内。那段艰苦的历程,她至今都不愿再回想。

抵美后,张女士才发现,原来丈夫已经在美国另立家室,并生有子女。不久,丈夫便向她提出了离婚的要求,以支付5万元作为离婚条件。对此,张女士感到心痛欲绝,自己含辛茹苦地一个人抚养子女,再带着子女跋山涉水、历尽艰辛地来到美国,至今还背负着20余万美金的偷渡债,原以为能够团聚,却面临这样悲惨的下场。

专业律师表示,张女士有权在离婚时,保障自己的权益,但由于各州法律对离婚财产分割的规定不同,关键要看张女士与丈夫在哪一州办理离婚手续。如果是在加州办理离婚手续,无论结婚时间的长短,婚姻双方各分得婚姻财产的一半。如果在纽约州办理离婚手续,婚姻的一方必须是纽约州居民,财产分割则视双方对婚姻财产的贡献而定。同时,如果张女士的子女未成年,如离婚后子女抚养权归张女士,其丈夫还需支付子女的抚养费直到两名子女都年满21岁。(陈帆)

离婚财产分割是离婚程序的必经步骤,财产分割栏目为您介绍了离婚财产分割的注意事项,希望对需要的朋友有所帮助。

"在离婚案件中,解除婚姻关系不再是案件的主要矛盾,问题主要集中于夫妻财产分割问题和子女抚养问题,财产分割栏目为您介绍了离婚财产分割常见的法律问题,还有离婚赔偿和离婚经济帮助等问题的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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