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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否对集体财产或者个人财产进行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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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26 2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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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征收是指国家以行政权取得集体、单位和个人的财产所有权的行为。《物权法》第42条第1款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征收一般是由政府部门以行政命令的方式,从集体、单位和个人取得土地、房屋等财产,集体、单位和个人都要服从。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以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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