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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被判刑未主张权利 诉讼时效期间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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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10 2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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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某欠我表哥货款20余万元,2002年春节前,李某先后归还了部分欠款,尚欠11万元。

  可随后的2002年3月,表哥被判5年有期徒刑,其间,一中院于2006年4月裁定对他予以释放。表哥刑满后,多次找到李某要钱。

  李某却说,他最后给付表哥的一笔款项是在2002年2月,距今已有五六年,已超过诉讼时效。请问李某的说法对吗?

  金长来法官:鉴于你表哥因犯罪被判处徒刑,他在法定期间内没有行使权利是由于某种客观上的障碍,法院可酌情延长诉讼时效期间,给权利人以司法上的保护。

  因此,你表哥若手中的证据充足,是可以要回欠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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