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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失公平的合同事后可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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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20 2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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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接听时间:13日上午10:00-11:30

  在线律师:唐岩(江苏维世德律师事务所)

  陈先生:我与成某斗殴并受伤,后被诊断为外伤性癫痫,诊断结论作出3个月后,我急着筹集治疗费,便恳请街道治安联防队和居委会调解主任组织调解,由成某一次性支付2500元,同时我保证“一次性了结”。半年后经鉴定构成六级伤残。我还可以要求成某增加赔偿吗?

  唐律师:《民法通则》第59条规定:“民事行为的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或者撤销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合同法》第54条:“在订立时显失公平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你被诊断为外伤性癫痫,但并不代表你知道具体伤残程度;你长期就诊,可能急需治疗费,所以不容细细考虑……综合以上因素,可以看出你是在未考虑到病情发展所带来的严重后果,未充分了解病情,缺乏损害赔偿经验情况下与侵害人签订了人身赔偿协议,该赔偿款与六级伤残所得赔偿额相差太大,显失公平,因此,你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李先生:我委托一家快递公司运输一批货物,没想到途中货物丢失了。快递公司声称只按托运单上注明的方式赔偿,即“按保价费赔偿,没保价费按运费5倍赔偿,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0元整”,而我这批货物价值4万余元。我能否要求快递公司赔偿这笔损失?

  唐律师:《合同法》第39条:“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第40条:“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你与快递公司所签格式托运单系双方运输合同关系书面形式,快递公司作为格式条款的提供方,应当在订立合同时,采取合理和必要的方式提请你注意,如果该公司没有这么做,应当认定此条款属无效条款。另外,如果该格式条款中不正当排除了托运人的主要权利,免除了其赔偿责任,也应当认为此条款属无效条款。

  15日10:00―11:30接听《律师在你身边》热线(025)96096-1-1的是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饶奋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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