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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隐患不断 后果谁来承担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4-21 0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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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葛优在《手机》里大声吼道:“手机是手雷!”结果,一语成谶。

  据报道,全球最大手机制造商诺基亚10月9日发出声明,将召回部分手机充电器,这些产品由中国手机零部件商比亚迪电子(国际)有限公司生产,比亚迪电子将承担更换充电器所产生的所有开支。此次的召回将影响约1,400万个充电器。

  这一爆炸性的新闻,无疑又让手机电池的安全问题再次进入大众视野。如今,手机安全问题频繁出现,手机电池爆炸、融化等现象屡见不鲜。

  2007年11月29日,一名韩国男子在工作中不幸遇难,而据专家推断,很可能是因为手机电池爆炸所致。

  2009年1月30日,广州越秀区东华南路联想电脑专卖店内发生一起手机爆炸事件,一名20来岁的店员颈部大动脉破裂,当场死亡……

  手机电池频繁上演“黑色幽默”,“业内人士”让消费者注意选择品牌的告诫也越发显的苍白无力,那么在大众信赖的品牌机出现问题之后,我们该怎么做呢?

  诚然,消费者要承担一点的鉴别责任,但是最根本的承担者,应是制造商。虽然产品存在安全隐患不可避免,但这不是制造商可以推卸责任的理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四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人身伤害的,侵害人应当赔偿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支付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造成受害人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由死者生前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

  这个侵害人的定义应该怎么算呢?根据《民法通则》第122条规定,“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产品质量不合格,存在缺陷。产品缺陷导致消费者的人身安全受到损害,也就是说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上升到了法律的角度,手机的制造商们必须是事故后果的承担者。

  但是发生了这么多事情,为什么制造商们却没有来承担这个后果呢,原因在于这“质量不合格”和“缺陷”这两个概念的模糊,制造商们可以根据合同援引“产品存在瑕疵”来逃避这个责任,法律上的不完善,让他们钻了空子。

  其实,由制造商来承担产品安全事故后果,是最好的安排。这样一来,制造商们会积极地去升级产品,提高产品质量的安全性,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品牌。这对于消费者来讲,是一个好消息。而得到了消费者的认可,对制造商来讲,又是品牌的进一步提升。[p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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