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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12年,还要和前夫一起承担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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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22 0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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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12年,但新昌的章女士居然还和前夫一起背上了49万元的债。5月25日,在新昌县人民检察院的认真审查下,章女士终于讨回了公道。

今年40多岁的新昌人章女士,已于1996年7月和丈夫杨某经法院调解离婚。然而,2008年10月,章女士却接到法院的判决书,判决其共同承担前夫杨某在2002年时所欠的债务。原来,早在2002年10月,杨某向工商银行杭州半山支行贷款49万元,由人保杭州武林支公司提供保证保险方式担保。在保证保险合同上,不知什么原因,杨某写上了其前妻章女士的名字,作为共同的保证人。后来杨某去向不明了,贷款到期亦不能偿还。于是,人保武林支公司在向杭州市工商银行半山支行进行了赔付,遂对杨某追偿债务,并将杨某与章女士告上了法庭。

由于人保武林支公司提供的章女士地址是旧地址,章女士没有出庭应诉。2008年10月,法院判决了杨某与章女士两人共同偿还对人保武林支公司的债务49万元。获知这个消息后,杨女士深感意外,去年6月,章女士向新昌县检察机关提出申诉,寻求帮助。 新昌县人民检察院受理了章女士的申诉案件,并进行了深入调查。

新昌人民检察院调查清楚全部事实后,新昌县人民检察向绍兴市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抗诉,发回此案的原审法院予以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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