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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联手人民调解员力促当事人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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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23 1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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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1日,重庆寿县人民法院受理了原告刘某诉被告石某动物致人损害赔偿纠纷一案。该案承办法官深入当事人村组织了解情况,与当地人民调解员共同商讨解决纠纷对策,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和解,石某的儿子当场支付了赔偿金2200元,刘某向法院撤回了起诉。

2010年10月30日,家住长寿区堰耳沱村的刘某在经过同村石某家院坝时被石某家的狗咬伤,导致刘某住院花费几千元医疗费。事后,刘某多次找到石某索要赔偿金,但石某拒不承担责任,双方纠纷激化。

为平息纠纷,当地村委会、镇司法调解中心多次找到刘某、石某做工作,但一直未能让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于是刘某将石某起诉到法院。

今年5月11日,承办法官张毅来到堰耳沱村了解双方当事人及纠纷的情况。当得知石某是当地一名贫困户,收入低微时,干过多年执行工作的张法官就明白即使刘某胜诉,但在以后的执行中也会遇到被执行人无执行能力的问题。

为了使刘某的权益得到真正维护,张法官联系到当时负责该案调解的人民调解员共同商量对策,并分别做刘某和石某的思想工作。

经过反复的心理疏导工作,动知以情,晓知以理。最终,被告石某的儿子同意交付2200元作为赔偿金。考虑到刘某行动不便,张法官拿到赔偿金后立即赶往刘某家中,亲手将赔偿金交到刘某手中,刘某一时感激得不知如何是好,连连称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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