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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判后说法 被告亲送判决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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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23 1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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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年时间,讨要数次、追薪千里都没有要到的劳务款。没想到判决后法官竟然将这14540元转交给我了。“这是陈某近日拿到钱时最大的惊喜。

被告朱某分包了江苏省某高速公路部分工程后,雇请陈某于2009年4月初至5月下旬在其承包的工程中做钢筋工。2009年5月双方结算,扣除朱某为陈某垫支的生活费和已借支的劳务工资外,朱某尚欠陈某劳务工资14540元。此后,陈某就开始了近两年的讨薪生活,但都无果。2011年,陈某无奈之下,起诉到法院。

重庆江津区人民法院立案后,承办法官阅读了案卷,意识到这是一个典型的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为让其早日得到款项,曹法官立即拨通了被告朱某的电话,与其沟通并了解情况。朱某称愿意协商,但其领取传票后却未到庭参加诉讼,经电话联系,朱某以自己太忙为由,拒绝到庭。为使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及时得到保障,曹法官缺席审理后就判决了。

判决后,曹法官的心中总有一丝不安,原告陈某是一个农民工,离家千里辛苦所得万元劳务费至今都没有到位。原告的全家都需要这些钱来生活。法官又拨通了被告朱某的电话,劝说其及时领取判决书。在朱某来院领取判决书时,法官再次对其释法明理,开通疏导,希望他在法律和事实面前,自觉履行义务,早日将劳务款给付原告。在法官耐心说服下,被告答应回家立即筹钱。两天后,判决书尚未生效,被告就将14540元的全部判决款亲自送到了法院,于是就出现了本文开头的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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