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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猥亵幼女 监护人被判赔偿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5-21 1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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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岩新罗区一六年级小学生居然利用母亲在幼儿园当保育员的机会,对托管在幼儿园里的一幼女实施猥亵行为。近日,新罗区法院判决被告林某某的父母赔偿受害人3万元。

  林某某利用其母亲在幼儿园担任保育员的机会,多次对该幼儿园里小班的幼女刘某实施猥亵行为。因林某某未满14周岁,尚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故受害女童的家长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认为,林某某长期对幼女实施猥亵行为,侵害了该幼女的身体,给幼女造成心理创伤。林某某的父母作为林某某的监护人,未尽监护职责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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