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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检报告泄密侵犯他人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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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19 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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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检报告泄密侵犯他人隐私

  到某咨询公司应聘的小曹按照公司的要求前往某门诊部参加入职体检,两次检查结果均为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门诊部直接把体检报告快递到了小曹应聘的公司。

  小曹得知后,感到自己的权利遭到侵犯,将门诊部告上法院要求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并书面道歉。日前,二审此案的上海一中法院维持了一审原判,不支持小曹的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认为,门诊部直接向公司送交体检报告,侵犯了小曹的隐私权。但鉴于门诊部向公司送交体检报告属履行《入职体检服务协议》不当,主观上并无泄露小曹隐私的故意,且未造成严重损害后果,在原审中愿意口头赔礼道歉,已达到教育其尊重个人隐私、人身权利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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