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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女性游行示威:抗议偷拍,还我隐私?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8-17 0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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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韩国女性有这样的困扰就是常常被男性偷拍,在她们脱衣服、上厕所或换衣服时进行偷拍,然后将照片和图像发布在色情网站上。近日韩国女性为了维护自己的权利,走上首尔街头,抗议偷拍恶行。敦促韩国政府制定法律,阻止偷窥者使用相机偷拍女性。

  自5月以来,首尔每月都会举行大规模的女性示威活动。游行中许多女性遮住了脸,有些人还举着写有“韩国是一个偷拍盛行的国家”或“我的生活不是你的色情片”字眼的标语牌。

  法条链接:

  首先,一定要明白什么是隐私。隐私,是一种与公共利益、群体利益无关,当事人不愿他人知道或他人不便知道的个人信息,(只能公开于有保密义务的人)当事人不愿他人干涉或他人不便干涉的个人私事,以及当事人不愿他人侵入或他人不便侵入的个人领域。基于对隐私的隐瞒、利用、维护和支配而形成的隐私权,是法律为保护隐私而赋予公民的一项权利。

  隐私权包含的内容非常广泛,举例来说,比如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住址、电话、公民的身体特征、形象,这些未经许可其他人都不能刺探、公开或者传播。还有公民的个人活动,特别是异性男女在住宅内的活动,不能受监视,不能被窥视,别人不能摄像、录像,当然法律上监视居住的除外。

  在我国,偷拍他人隐私的行为已经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责任编辑:王小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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