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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权人同意的使用是否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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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11 0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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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甲厂经乙厂同意,双方协商并达成一致,签订了合约,甲厂为乙厂加工兽药,所加工的兽药,商标和包装全部由乙厂提供。但是现在被工商所稽查队扣留,说甲厂侵犯了乙厂的商标权,拒绝退回药品,请问这种情况属于侵权嘛?甲厂该如何解决这个问题?乙厂已经开出了证明,证明甲厂的行为都经过了乙厂的同意。
  答:不属于侵权,理由如下:
1.知识产权作为民事权利的一种,依法受到法律保护,他人非法侵犯应承担法律责任;
  2.与此同时,权利人也有权许可他人使用,被许可人在许可范围内使用权利人的知识产权,例如,著作权、商标权等,当然不属于侵权;
  3.乙厂出具证明后,应该退还所扣商品;
4.如果有产品质量等问题,另当别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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