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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行权纠纷调解处理的原则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4-28 1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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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行权纠纷调解处理的原则

  1. 有利生产、方便生活

  有些通行权纠纷发生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或与生产经营有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对此,要从有利于生产经营,促进经济发展的角度出发进行调解处理。而更多的通行权纠纷直接或间接与居民的日常生活有关,因此在调解处理时,必须从方便生活的角度出发,既要维护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又要照顾到相邻其他群众的出行便利。

  2. 公平合理、团结互助

  相邻关系各方均依法享有权利与承担义务,权利与义务是对等统一的。这就是说,其合法权利受法律保护的同时,也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如果因为自己履行义务,给相邻人提供方便而致自己受到妨碍或损害的,则有权要求对方给予补偿,相邻人或应排除妨碍或给予一定的合理补偿;反之亦然。因此,处理此类纠纷,既要依法办事,又要符合情理,同时相邻各方应发扬团结互助精神,尽量互谅互让,以求纠纷得到妥善解决。

  3. 正确区分通行权纠纷中的民事和行政法律关系

  现实生活中,许多通行权纠纷是基于经行政许可的行为而发生的,因而在调解过程中,调解人员有必要先看清房地产权证、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其他证明所界定的权利边界。如果侵权人的侵权是有关部门的不当行政许可所致,则可要求受害人先提起行政诉讼,通过撤销具体行政行为的途径来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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