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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租房人员混杂,邻居提请房东解除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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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28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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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群租房人员混杂,邻居提请房东解除租赁合同

  方某的楼上为群租房,管理混乱。由于承租人多次随意冲洗地板,导致方某家中棉被、床单、沙发受损无法使用,墙上的石英钟也受潮失灵。方某与楼上承租人交涉未果,遂向居民委员会的人民调解员请求调处,并要求房东解除相关的房屋租赁合同。居民委员会找到楼上房主黄某,经过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1)黄某赔偿方某财物损失100元;(2)黄某承诺加强出租房屋的管理。

  群租房纠纷是当下日益突出的新问题,而涉及群租房的相邻纠纷,由于承租人人数众多,直接沟通通常缺乏效率。本例中,方某在遭受损失后也曾与承租人多次交涉,但均未果。相邻关系中,承租人因为使用租住房屋,理应是调解的当事人,但是由于群租房的特殊性、人员的流动性以及其他一些原因,直接以房屋的所有权人即房主为调解对象更有实际意义。方某受到的财产侵害,理应由直接的侵害人(楼上的承租人)进行赔偿,但经调解,实际是由房东承担责任。之后房东是否向承租人追偿,或者以此损失为由提出违约赔偿或者直接解除合同,是房东与承租人之间的关系。此例中,方某虽然要求房东黄某解除租赁合同,但这涉及黄某对自己房产的合理使用和处分问题,黄某有权自行处理,因此调解委员会未支持方某的这一要求。但是,这里存在一个度的考量问题,即如果能够确认房屋所有权人对房屋所有权的处分和使用权的行使已经或者必然严重危害到其他邻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时,则可以不必囿于对房屋所有权人自身权益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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