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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损害赔偿案件的诉讼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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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13 1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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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侵权损害赔偿案件的诉讼要点
侵权损害赔偿案件种类繁多,确定赔偿范围和计算赔偿数额均较复杂,并且从受害人和侵权人的不同角度,诉讼过程中应当掌握的要点比较多,下面主要从受害人的角度对侵权损害赔偿案件的诉讼要点作一个简单的描述:

一、确定正确的管辖法院

侵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与其它诉讼案件一样,要遵守我国民事诉讼法关于级别管辖、地域管辖、指定管辖和移送管辖的规定。

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的住所地是指法人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被告一方被注销城镇户口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确定管辖;双方均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户籍迁出不足一年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超过一年的,由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人民法院管辖。

侵权行为地,是指侵权行为发生地。

二、确定正确的赔偿主体
承担侵权行为民事责任的主体,即赔偿义务人,是指因自己或者他人的侵权行为以及其他致害原因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具体说来,除了侵权行为人本人之外,如果侵权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或者侵权人是履行职务侵权,则承担损害赔偿的是其法定代理人或侵权人所在的单位或其它组织。

三、提供充分、完全、正确的证据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证据有下列几种:
  (一)书证;
  (二)物证;
  (三)视听资料;
  (四)证人证言;
  (五)当事人的陈述;
  (六)鉴定结论;
  (七)勘验笔录。

   以上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稳私的证据应当保密,需要在法庭出示的,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

 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

 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

  提交外文书证,必须附有中文译本。 人民法院对视听资料,应当辨别真伪,并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诉讼参加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

四、选用的适当的法律

不同类型的侵权案件,适用不同的法律法规,尤其最高人民法院及其它有权机关,针对种类侵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发布了许多司法解释。诉讼时,一定要根据侵权行为的不同,选择相应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以正确确定损害赔偿范围、项目及正确计算赔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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